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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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采购活动,提高采
购质量,促进降本增效,防范廉洁风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
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国资管理中心出资企业及其所
属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区属企
业”)使用企业资金开展的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企业采购,是指区属企业使用企业资金以
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企业采购实行采购人负责制,并明确各方职责:
(一)区国资管理中心负责企业采购的政策拟订,采
购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区公共资源交管办负责制定企业采购进场交易
制度和交易流程,建立健全操作规则;对区属企业实施的
建设工程及法定招标规模标准以上与工程相关货物和服务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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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采购活动,提高采购质量,促进降本增效,防范廉洁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国资管理中心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