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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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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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xx 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
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以下简称“数电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
定在 xx 省开展数电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2023 年11 月1日起,在 xx 省的部分纳税人
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
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 xx 省税务局确定。其
中,试点纳税人根据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开具情形和电
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
应条款。
xx 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
票方范围为全国,并作为受票方接收全国其他数电票试点
省(区、市)纳税人开具的数电票,具体以各试点省(区
市)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
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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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xx省开展数电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xx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