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xx政复决〔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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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xx 政复决〔20246号)
申请人:杨 X
被申请人:xx 市公安局蔡甸区交通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编420114XXXXXXX
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于 2024 1
17 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同日收到,并于
2024 123 日依法予以受理。
复议过程中,申请人于 2022 124 日向本机关提
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本机关同日收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同意申
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本案的审查即日终止。
               
xx 区人民政府
     2024 130
                      
摘要: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xx政复决〔2024〕6号)申请人:杨X。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蔡甸区交通大队。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420114XXXXXXX《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4年1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同日收到,并于2024年1月23日依法予以受理。复议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1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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