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答辩状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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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答辩状 4
欠款答辩状 1
答辩人:某某某,男,汉族,19 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出生,住福建省,
身份证号码:
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某某委托,指派本所柳浩律师担任诉讼代
理人就与原告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特提供以下
答辩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原告某某主张的借款除一张欠条外,没有其他相应的借款事实予以
佐证,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故对其诉讼请求理应予以驳回。
合同法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而
本案当中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原告已向被告支付过 2300000 元这一事实
的存在,更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已产生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而欠条只能说
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不能说明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除了一张欠条外,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将
借款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也没有任何证人证言证明有借款事实的发生,
其不能形成一组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原告曾于 20 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借款
给被告的事实,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二、通过对原告说明的事实理由分析说明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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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欠款答辩状4篇欠款答辩状1答辩人:某某某,男,汉族,19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出生,住福建省,身份证号码: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某某委托,指派本所柳浩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就与原告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特提供以下答辩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原告某某主张的借款除一张欠条外,没有其他相应的借款事实予以佐证,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故对其诉讼请求理应予以驳回。合同法二百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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