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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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
细则=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 区(县) 地块的土
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项目的名称为 ,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
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字 号),经北京市房
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外销许可证号为 。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
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
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
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 平方米(含共
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摘要:

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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