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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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
  (试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三方就编号为 的《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简称
《租赁合同》)中保证金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管理,并计取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条 乙方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
总额 %计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摘要: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  (试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就编号为的《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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