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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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
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名称、租赁价格及赔偿标准
名称 单位 数量 日租金
(元)
服务费
(元)
押金标准
(元)
应交押
(元)
报废价
(元) 赔偿价 备注
说明:具体规格数量以实发数结算,实收押金依据开具的收据为准。 合计押金: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的支付
1、发放材料按材料单计算;3、押金数额由双方自行商定;3、租赁设备返还时结
清所有租赁费用。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
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
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在交货地点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
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 24 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
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
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
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
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
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摘要:

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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