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区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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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区区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受灾人
员基本生活,规范区级救灾物资、购置、储备、动用及经
费管理,根据《天津市市级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津
粮规[2020]2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级救灾物资是指区级财政安排资金,由区应
急管理局负责收储、轮换、日常管理,按照区应急局指令
进行调拨,专项用于紧急救助转移安置突发事件受灾人员
和受灾人员提供生活救助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 区级救灾储备物资实行定点储存、专项管理、
节约高效、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向突发
时间受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区应急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区级救灾储备物资
摘要:

XX区区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规范区级救灾物资、购置、储备、动用及经费管理,根据《天津市市级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津粮规[2020]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级救灾物资是指区级财政安排资金,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储、轮换、日常管理,按照区应急局指令进行调拨,专项用于紧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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