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区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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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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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区区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受灾人
员基本生活,规范区级救灾物资、购置、储备、动用及经
费管理,根据《天津市市级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津
粮规[2020]2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级救灾物资是指区级财政安排资金,由区应
急管理局负责收储、轮换、日常管理,按照区应急局指令
进行调拨,专项用于紧急救助转移安置突发事件受灾人员
和受灾人员提供生活救助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 区级救灾储备物资实行定点储存、专项管理、
节约高效、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向突发
时间受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区应急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区级救灾储备
物资购置、储备规划,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根据需要下
达动用指令。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救灾物资购置和储备管理相关
经费。
第二章 购置、储备和资金管理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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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区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规范区级救灾物资、购置、储备、动用及经费管理,根据《天津市市级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津粮规[2020]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级救灾物资是指区级财政安排资金,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储、轮换、日常管理,按照区应急局指令进行调拨,专项用于紧急救助转移安置突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