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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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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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自查报告
篇一: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自查报告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
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
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
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
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 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
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
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
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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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自查报告篇一: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自查报告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